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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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塘区新阳路310号综合楼二楼201、202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梁进然

联系电话:139****093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09时30****公司以顺丰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经核查,贵公司在本项目评审中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具备参与本项目后续评审及成交结果认定的基础条件。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贵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本项目采购结果与其权益无实际关联,未对其造成权益损害。同时,财政部国库司在官方网站“交流互动”栏目明确答复:“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的,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未提供权益受损证明材料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直接驳回质疑。”因此,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予以驳回。标书代写

四、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天鉴****公司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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