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双拥路30****广场A栋806号
邮编:530000
法定代表人:石中敏
联系电话:139****4312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09时30****公司以顺丰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1)投标文件格式中备注的“本表内容均不能涂改”的要求,意为不能对表中已有文字痕迹进行涂抹掩盖;(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与“本表内容均不能涂改”的要求两者意思并不相同且相关评审标准执行并不存在歧义。贵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均未在签章处签字,因此属无效投标处理。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二)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形,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
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评标程序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四、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6年4月1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3.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