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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城市照明设施专项设备集中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10 09:30:00,更正为:2026-04-17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10 09:30:00,更正为:2026-04-17 09:30:00。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城市路灯照明自动化控制终端(含控制箱)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一、箱体技术要求 1.1、功能要求:▲(2)智能照明自动化控制装置(含监控终端,功能及参数见附件)采用四路独立控制回路的方式对出线回路进行开关灯的操作。更正为:▲(2)智能照明自动化控制装置(含监控终端)采用四路独立控制回路的方式对出线回路进行开关灯的操作。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1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区果城路13号二号楼6****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353。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地址:**市**区涪江路19号院内
联系方式:186****1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中路一段**青年城一区14层6号
联系方式:135****375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35****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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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