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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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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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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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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应急兼中水回用管工程基坑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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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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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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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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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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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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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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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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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发改审〔2025〕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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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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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监测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并按照我司、设计及监理单位审定后****工业园区应急兼中水回用管工程基坑监测工作,编制监测报告、总结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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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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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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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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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及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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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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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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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控制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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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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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控制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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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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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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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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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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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以上等级(包含该等级)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不分行业-不分专业-甲级-以上等级(包含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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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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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基坑回填完成、监测工作全部结束且提交完整最终监测报告止,全过程配合基坑施工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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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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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为独立第三方机构,与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不存在隶属关系、控股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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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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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进行监测,出具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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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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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管道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为三级,因基槽周边存在重要管线、围墙,监测等级提高为二级。对钢板桩支护范围进行监测。1)埋深超 3.0 米,钢板桩支护:化工大道ZE5~ZE9;2)无放坡条件,采用钢板桩支护的管段:惠盛路ZF6~ZF9,ZF22~ZF25;惠达**段 ZJ29-4~ZJ29-8 ;惠顺路 ZH13~ZH20。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3.0.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设计方等认可”等要求,服务单位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要求的监测项目和《基坑监测方案说明》点位及频次等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并按照我司、设计及监理单位审定后****工业园区应急兼中水回用管工程基坑监测工作,编制监测报告、总结报告等。 (二)合同主要条款事项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汇票、****银行无条件支付保函(保函的有效期覆盖服务期内)等形式之一。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28天内予以无息返还。 2.服务周期(同步施工进度要求): 监测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基坑回填完成、监测工作全部结束且提交完整最终监测报告止,全过程配合基坑施工进度。具体要求:①监测工作应与基坑开挖各环节同步穿插进行,严格按规范及审批通过的监测方案执行,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不降低基坑安全管控标准为前提;②监测单位应在接到委托单位通知后 24 小时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监测点布设技术交底,48 小时内完成监测点布设与初始值采集;③常规监测完成后 24 小时内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3 天内提交正式阶段性监测报告;出现数据异常、达到预警值时,须立即报送预警信息,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12 小时内提交专项预警分析报告;④全部监测工作完成后 7 天内提交完整的最终监测总结报告。 3.合同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结算,监测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监测费用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即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监测工作、提交完整最终监测成果资料,并向招标人开具合同包干总价全额合法税务专用发票后,招标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 100%。 (三)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纸质正式监测报告 5 套;对应电子文档(含可编辑版、盖章扫描版)1 套。 2.监测方案、监测报告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CMA 认证章(如需)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数据真实有效,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审批通过的监测方案编制,满足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管控要求。 3.本项目监测点数、监测频率、监测周期严格按照经审批的监测方案及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调整指令的,按指令执行,合同固定总价不作任何调整。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交虚假、失实监测报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将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相****园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五年内不邀****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监测、检测相关的所有工作,同时上报主管部门按县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管理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信誉不良情况。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规范要求提交监测结果、监测报告的,每超过一日,应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违约金从合同包干总价剩余应付款中扣除(法定要求的检测时长超过此期限的除外)。出现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未及时上报、漏报、瞒报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因此造**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中途中止合同或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的,应当退回所有已收工程进度付款,并按照合同包干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应急处置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5.若因乙方未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义务导致发包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服务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如要更换,需经甲方书面批准。经批准变更的负责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条件。除因离职、重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人员变更外,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合同包干总价剩余应付款中扣除。服务期间为保证发生突变及重大危险时能及时响应,乙方所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3 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能及时到现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违约金从合同包干总价剩余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通知乙方到位开展监测、应急处置工作的,若乙方未能及时(24小时内)到岗开展相关工作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 500元/次,违约金从合同包干总价剩余应付款中扣除,超过 3 次(含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支付未支付的相关服务费。 8.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发包人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完成工作对应的费用按合同包干总价据实核算支付。 9.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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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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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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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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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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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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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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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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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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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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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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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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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5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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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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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0595-****7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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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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