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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被服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腾科****公司
地址:**市高岭路66号腾科宝迪产业园厂房8楼805室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明秀西路155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6FC614、4FD405号房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路65号天成一品B2103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人在“技术分”项的“生产能力”(满分18分)评分中,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其得分合理性存疑,影响中标结果的公平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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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