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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工程(**县)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州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工程(**县)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规模2.1万亩,森林类别为公益林,起源为天然林,森林修复(森林抚育)优势树种为杉木、**松、栎类。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抚育间伐。伐除林分中的被压木、病虫害木、劣质木及过密植株,调整林分密度; (2)修枝。对目标树进行合理修枝,培育无节良材; (3)林地清理。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蔓,并视情况将剩余物平铺或堆腐。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农林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4-09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草原局 0876-****946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周国秀 |
| 办公电话: |
135****4212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许靖瑶 |
| 办公电话: |
138****9901 |
移动电话: |
138****9901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州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工程(**县)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16 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29 08: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县)开标一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3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总规模2.1万亩,森林类别为公益林,起源为天然林,森林修复(森林抚育)优势树种为杉木、**松、栎类。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抚育间伐。伐除林分中的被压木、病虫害木、劣质木及过密植株,调整林分密度; (2)修枝。对目标树进行合理修枝,培育无节良材; (3)林地清理。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蔓,并视情况将剩余物平铺或堆腐。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2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无 |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无 |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无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且不能有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以及在今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下述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资金、安全保障及履约信誉,并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相应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的财务状况)。如无财务****银行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无失信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②2023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书)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n)”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及相关承诺函)。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提供承诺函); (2)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 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函);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