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省**市**区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一)整体要求: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按质按量按时给采购人供货。 2、质量要求: (1)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国****政府有关规定,中标人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2)中标人所供应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承担1万元违约金,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中标人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承担1万元违约金。 (4)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家惯用图示。 3、按时送货:****采购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采购人应提前1小时通知中标人。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4、每次配送完成后,中标人应将本次配送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清单、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5、中标人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中标人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退换货售后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7、应急情况: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下单后1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8、接到采购人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人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9、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10、该项目预算是以现行政策为基础测算,后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调整,中标人需积极配合采购人,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 (二)采购清单 1、蔬果、奶类 蔬菜类
水果类
注:以上蔬菜瓜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和水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和水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 酸奶类
注:(1)蔬菜在配送前必须由中标人进行采样留样及清洗,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报告单必须有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数据,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加盖公章后,方可采购配送,检测报告数据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各中标人承担。 (2)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①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③《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要求; ④《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要求。 2、肉食水产类 (1)、汇总表
(2)、肉食类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①中标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②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③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水产类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①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②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应符合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①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③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④《食品安**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⑤《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⑥《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⑦《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⑧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3、干货、蛋类、面点、调味品类 (1)干货、豆制品类
(2)蛋类
(3)面点
(4)调味品类
注:①采购人按需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 ,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②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符合要求;所有提供的产品均须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③干货、调料、粮油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人员配置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1、配送要求 (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中标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3)食材供应要求:配送频率一般为一天一次。采购人提前1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中标人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清单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清单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2、供货要求 (1)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①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定点的肉宰机构,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②禽类确保每日新鲜,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 ③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中标供应商。 (4)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中标人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采购人、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5)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 1 万元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内容详见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①报价方式:以**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公司)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投标报价上浮率不高于百分之十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定价周期及最终结算单价确定: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以每月第二周的第二个工作日**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公司)的批发价为基准价,每月结算基准单价=以**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公司)公示批发价格*(1+投标报价上浮率);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③若商品在**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公司)无报价,经采购人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如大润发、沃尔玛、卜蜂**等)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④若商品在**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⑤合同价格确定方式的约定: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格,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每月去**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公司)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 (2)付款方式:按中标人当月提供的货物据实结算,采购人和中标人次月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货款结算。无特殊情况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中标人。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次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30****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收款账户: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0103MACKD3P80Y 地址:**省**市**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17 电话:0731-****9526 银行账号:943********5088890 银行开户行:****银行****公司**市**支行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市**支行(****:943********508889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4-01 —— 2027-03-31 五、服务地点 ****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③中标人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④采购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5万元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按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按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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