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福永街道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拟对《智慧****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2026年)项目合同》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2026年)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 411.98 中标供应商:**市宝****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鉴于双方签订的深宝福(应急管理办)【2026】006号《智慧****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2026年)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公司名称****管理局核准,已由“**市宝****公司”依法变更为“****”,****公司名称,原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均保持不变,原公司所有权利义务及已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项目文件、财务票据等均由更名后的“****”依法承继,继续有效履行;同时****信息中心《****园区数据采集等运营工作的通知》要求:因上级业务要求及街道实际需求变化相应核减服务及费用。本次对项目合同经费及人员配置进行同步核减,具体核减情况如下:1. 核减原合同第一条第二款2.1.3“工业园区数据监管系统运营服务”经费24.78万元,分项为:工业园区数据核采任务梳理4.6万元、工业园区核采数据审核8.92万元、工业园区数据核采催办督办11.26万元;2. 核减原合同第一条第二款2.2.2“数据分析服务”经费18.81万元,分项为:运行监测报告编制9.6万元、每日运行快报编制9.21万元。上述核减后,原合同乙方需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由不少于17名调整为不少于15名。本次合计核减金额43.59万元,原合同项目总金额411.98万元,核减后项目总金额调整为368.39万元。为保障原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的部分条款内容变更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提供方(乙方)”签订主体即由“**市宝****公司”变更名称为“****”。原合同第四****银行账户信息中的“开户单位:**市宝****公司”修改为:“开户单位:****”。 2、删除原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中的“2.1.3工业园区数据监管系统运营服务 ****园区数据监管系统,****园区数据核采指导、工业园区核采数据审核、工业园区数据核采催办督办服务。****园区数字化建设,****工业园区基本信息、园区数据核采进展、园区运营情况等提供数据支撑。” 3、原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中的“2.2.2数据分析服务 对街道运行数据采集加工后的数据进行分析,着重以网格、政务、民生、城市和街道重点工作动态等层面进行分析,统计分析监测各服务板块的运行情况。按照日、周、月、年为周期,汇编为各种成果报告,形成《运行监测报告》《专题数据分析报告》和《智慧福永月刊》。在收到区政数局下发的《**信息快报(智慧**大数据专刊)》后及时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内容反馈和整改效果反馈。****分中心的运行情况,编制《每日运行快报》****中心。”修改为:“2.2.2数据分析服务 对街道运行数据采集加工后的数据进行分析,着重以网格、政务、民生、城市和街道重点工作动态等层面进行分析,统计分析监测各服务板块的运行情况,形成《专题数据分析报告》和《智慧福永月刊》。在收到区政数局下发的《**信息快报(智慧**大数据专刊)》后及时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内容反馈和整改效果反馈”。 4、原合同第四条第一款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肆佰壹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4,119,800.00)”修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叁佰陆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小写:¥3,683,900.00)”。原合同第四条第三款中尾款支付金额“本项目尾款314.512万元,即人民币叁佰壹拾肆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3,145,120.00)”修改为“本项目尾款270.922万元,即人民币贰佰柒拾万零玖仟贰佰贰拾元整(小写:¥2,709,220.00)”。 5、原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服务成果表格中,删除第14(《****园区数据核采指导工作月报》)、15(《****园区核采数据审核工作月报》)、16(《****园区数据核采催办督办工作月报》)、26(《智慧****分中心运行监测日报》)、27(《智慧****分中心运行监测周报》)、28(《智慧****分中心运行监测月报》)、29(《智慧****分中心运行监测年报》)、34(《编制智慧****分中心每日运行快报》)行服务成果。 6、原合同第七条第一款中“乙方应配备不少于 17 名工作人员,指定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化、自动化、管理等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运营工作人员16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化、自动化、管理等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修改为:“乙方应配备不少于 15 名工作人员,指定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化、自动化、管理等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运营工作人员14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化、自动化、管理等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公司名称依法变更以及因上级业务要求及街道实际需求变化相应核减服务及费用,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应急管理组) 地址: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 联系电话:****6033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地址:**市**区 2 区**东路 40 ****财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0755-****0097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