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硅材料基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4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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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4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时间:2026-04-10

各潜在投标人:

根****基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1、本项目合同式为总价合同,是否可以理解只要按照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项目功能要求完成设计施工,结算时就可以按合同价格办理结算(含暂列金及暂估价)。

答:本项目为总价合同,按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项目功能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后,结算按合同要求执行,遵守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形及“**工程费最终结算价原则上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规则。

2、合同专用条款13.3.3.1涉及发包人额外要求的,为满足项目功能性、使用性要求引起的工程变更,这里的工程变更是否指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初步设计相关文件进行比较。

答:否,工程变更指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及概算等范围的额外需求。

3、在13.3.3.1中第(6)条中约定的本项目**工程费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但本工程为总价合同,除政策性调控,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一律不调整。但若出现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的调整以外的,结算价是否可以突破控制价。

答:根据招标文件合同14.1.2 约定,除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的调整以外,原则上结算价不能突破招标控制价。当发生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的情况,按合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相关条款执行。

4、招标文件未对是否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要求,也未明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和原则,请明确。

答:本答疑内容详见答疑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第三条第(二)项。

5、招标文件仅提供表格版工程量清单,无法确认暂列金和暂估价价格,能否提供xml格式清单供投标人做投标报价

答:不提供。本项目无暂列金、暂估价,表格版工程量清单仅为概算参考,投标报价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行编制。

6、本项目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是否可以理解只要按照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项目功能要求完成设计施工,并完成验收,结算时就可以按合同价格办理结算(含暂列金及暂估价)

答:本项目为总价合同,按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项目功能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后,结算按合同要求执行,遵守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形及“**工程费最终结算价原则上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规则。

7、合同专用条款13.3.3.1涉及发包人额外要求的,为满足项目功能性、使用性要求引起的工程变更,这里的工程变更是否是指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初步设计相关文件进行比较

答:否,工程变更指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及概算等范围的额外需求。

8、在13.3.3.1中第(6)条中约定本项目**工程费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但本工程为总价合同,除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的调整以外,一律不调整。但若出现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的(如业主增加建筑物等),结算价是否可以突破招标控制价

答:根据招标文件合同14.1.2 约定,除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的调整以外,原则上结算价不能突破招标控制价。当发生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的情况,按合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相关条款执行。

9、招标文件施工范围中含给排水及消防、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提供的初步资料中电气图纸包含从变配电间出线及各单体的动力配电箱,但在提供的清单中各单体电气工程只有照明清单,涉及的动力电清单均只有一台100kw的动力配电箱,与初步图纸相差较大。

答:本项目生产区中生产设备用电(包含但不限于从变配电间出线电缆、电缆桥架及各单体的生产设备动力配电箱、后续到生产设备的电缆、电缆桥架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生产区非生产设备用电(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用电、消防用电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非生产区中办公楼及门房所有配电(包含动力配电箱等)、室外配电(包含但不限于地磅、监控、照明等)、消防用电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0、初步设计中包含暖通工程,各单体未见暖通清单;初步设计说明中包含配电系统智能化监控,未见清单;初步设计中包含消火栓系统,在加工车间a、b、办公楼等单体中未见清单;初步设计中有水处理系统、热力系统,清单中未见。

答:办公楼、门房暖通工程中的空调、通风设备等及其余各单体暖通工程中的空调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生产区暖通工程中的除尘系统及配套风机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配电系统智能化监控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加工车间a、b属于戊类生产厂房,根据设计规范无需设置消防栓系统,仅配备灭火器;办公楼及生产区各单体、室外等的消防工程(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本次答疑文件。水处理系统、热力系统配套土建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处理系统、热力系统设备、安装主材辅材等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1、请问10kv高低压配电系统及其内部装修,配电房到各单体的电缆及桥架,单体内的动力配电箱及后续到生产设备的电缆桥架,配电系统智能化监控,水处理系统,暖通系统,热力系统及配套土建是否在总承包施工范围内请明确电气、暖通、热力、给排水专业与工艺安装的具体施工界面划分。

答:10kv高低压配电室内部装修在本次招标范围内,10kv高压配电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柜等设备及设备基础、电缆及电缆沟、桥架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生产区中生产设备用电(包含但不限于从变配电间出线电缆、电缆桥架及各单体的生产设备动力配电箱、后续到生产设备的电缆、电缆桥架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生产区非生产设备用电(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用电、消防用电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非生产区中办公楼及门房所有配电(包含动力配电箱等)、室外配电(包含但不限于地磅、监控、照明等)、消防用电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处理系统、热力系统配套土建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处理系统、热力系统设备及安装主材辅材等、配电系统智能化监控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办公楼、门房暖通工程中的空调、通风设备等及其余各单体暖通工程中的空调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生产区暖通工程中的除尘系统及配套风机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生产区生产用水中从水处理系统至各生产车间给水、生产车间排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余给排水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2、请问办公楼厨房设备,会议室、接待大厅、展示大厅的设备,办公楼电梯是否在总承包范围内

答:办公楼厨房设备、会议室、接待大厅、展示大厅的显示屏、会议系统、音响系统等智能化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办公楼电梯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本次答疑文件。

13、门房A清单工程量不准确,是否含厂区大门头工程量,是否在总包范围内

答:门房A包含厂区大门头工程量,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4、按照新规范应设置太阳能系统,请问该项目太阳能系统是否在总包范围内

答:太阳能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5、招标文件未提供的execl文件无法进行投标报价,无法知道暂估价、暂列金的具体金额,无法统一报价格式,请提供清单XML文件。

答:本项目无暂列金、暂估价,表格版工程量清单仅为概算参考,投标报价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行编制。

16、合同工期要求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该项目单体多,施工难度大,工期要求不合理,是否可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开标一览表中**费报价及设计费报价金额填写是否保留两位小数标书代写

答:报价格式统一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填报总价(保留两位小数)。标书代写

18、联合体投标的,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二)第2条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9、商务文件格式中,“2.投标函附录(如有)、(四)拟分包****政府采购工程)、(四)分包意****政府采购工程)、(五)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是否无需填写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类型及自身情况自行填写。

20、公示内容节点已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相关业绩信息、相关获奖信息”,是否无需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项目管理机构”中重复提供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项目管理机构”中提供。

21、商务文件格式中,“(六)资格审查资料、(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投标报价表及明细表、(九)其他材料”仅有标题,无内容,请明确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类型及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2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P33页,资质条件中“(3)(联合体设计方为两家时,各方分别具备以下两项资质中的一项,合并满足要求即可)****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请问其中的“****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是否指“建材行业甲级”资质

答:“****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不等同于“建材行业甲级资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响应。

23、招标文件中仅确认了总工期,是否有拟定开工日期

答: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请提供项目临时施工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参数。

答:施工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参数以发包人报装为准,具体位置在施工现场移交时告知投标人。

25、红线内场地有限,请确认场内是否有其他可供协调的场地建设临建办公及生活区

答: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可配合协调。

26、请明确二期工程的暂定施工时间,以确认一期施工期间,是否可暂用二期用地布置临时设施等

答:二期工程施工时间暂未确定,在不影响一期工程施工、验收和二期开工的情况下可合理利用二期用地布置临时设施。如影响一期、二期施工,需按招标人要求限期搬迁、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招标清单中地中衡及洗车台清单描述中按设备价8%考虑安装费,请问这两项清单报价是否包含设备费及安装费,如果都包含的话,安装费是否必须按设备费的8%计入

答:地中衡、洗车台报价需包含设备费、安装费等全部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概算清单仅为参考,投标报价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行编制。

28、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否需上传清单计价文件如需要,请明确(1)上传什么格式(2)上传在哪个节点

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八)投标报价表及明细表中插入,投标人需确保能生成投标文件并正常预览,并对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完整性等负责。

(二)本次澄清对概算清单进行了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照此次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 址:**市**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陈英

联系方式:138****155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康城2号楼2单元807

项目负责人:盛夏、何菁菁

联系方式:186****0945、071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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