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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意向供应商:
我厅拟对**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4月17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厅反映,以便我厅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标书代写
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厅不予受理。
地 址:****市**区佛子岭路16****生态环境厅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290
附件:**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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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