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高品质涡流纺纱生产项目二期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高品质涡流纺纱生产项目二期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高品质涡流纺纱生产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4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5月19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高品质涡流纺纱生产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品质涡流纺纱生产项目二期已由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省投项目备案证【睢开经发备〔2025〕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品质涡流纺纱生产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经二路东侧、纬九**侧 2.1.2建设规模:用地约60亩,建设厂房、公辅配套、储运工程等约8.5万平方米,新上涡流纺纱机72台及相关配套设备,年产各类高品质涡流纺纱线约5万吨。本次招标内容为2#涡流纺车间、1#仓库(含连廊)、一个门卫、总图道路、围墙、绿化、路灯及地下水(给水、排水)电(强电、弱电)管网等。2#涡流纺车间为三层建筑,工艺规模为72台涡流纺,建筑面积约为52000~54000平米。1#仓库(含连廊)为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1000~33000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4831.1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6月12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 7 月 3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3 月 19 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其他: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事宜。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布置方案图;相关建筑的初步设计方案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效果图、鸟瞰图;主要工艺选型、工艺设备布置方案图、工艺流程简图;总图道路、路灯及地下水(给水、排水)电(强电、弱电)管网等布局。施工图设计:位于规划用地红线图东部的2#涡流纺车间、一个门卫、1#仓库(含连廊)及周围附属道路、围墙、绿化、路灯及地下水(给水、排水)电(强电、弱电)管网等。2#涡流纺车间为三层建筑,工艺规模为72台涡流纺,建筑面积约为52000~54000平米。1#仓库(含连廊)为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1000~33000平米。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果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用报告》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标书代写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third/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1244、 0516-****5971)。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或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3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还****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该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造价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设计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因省库不支持项目负责人业绩链接,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所用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链接到投标人业绩或者提供扫描件)。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还****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该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造价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设计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因省库不支持项目负责人业绩链接,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所用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链接到投标人业绩或者提供扫描件)。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监理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因省库不支持项目总监业绩链接,投标人将投标所用的项目总监类似业绩链接到投标人业绩或者提供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造价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且提供的业绩为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申请人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应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明示且一致,如上述文件未明示或不一致的,须提供项目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备案信息截图,以备案信息为准。备案信息是指项目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详情下:“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中的登记信息,申请人项目经理应在上述一项或多项中体现。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4月13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4月13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①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②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③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标书代写 ④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标书代写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3.7.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7.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单位); 3.7.3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4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7.5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7.6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 项目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 13 日 2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8.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4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10.2相关部门 10.2.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开发区****环境局****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6-****8810 10.2.2交易中心业务电话: 0516-****2701、0516-****2707。 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850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异议联系人:薛国庆,联系电话:150****098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