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阜蚌公司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03标段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03标段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1

****公司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0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公司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03标段(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4月20日10时00分,在****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03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市马超红****公司

**路清****公司

综合得分

93.46

92.60

87.00

质量要求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

无安全责任事故

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1+1”年。第一年合同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前2个月内,招标人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考核结果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计划服务期“1+1”年。第一年合同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前2个月内,招标人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考核结果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计划服务期“1+1”年。第一年合同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前2个月内,招标人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考核结果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投标人业绩

1、界****执法局**市违法车辆停放及拖拽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3月29日);

2、:****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联动协议(04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24日);

3、****救援队救援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3月21日);

4、****维修行业管理站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5月22日)。

1、****集团****公司****公司道路救援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20日);

2、:****高速公路救援清障联动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6月29日);

3、****车辆救援服务项目(03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9月16日)。

1、****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联动协议(04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24日)。;

2、****大队****大队高速车辆救援协作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月1日)。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乐土镇101号

联系人:朱工、李工

电话:139****9021、135****99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曹智、张涛

电话:181****5528、177****9775

监督电话:**皖通****公司

监督单位电话:0551-****8410、0551-****8883

四、公示期: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4日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A座407室,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55。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监督电话:**皖通****公司,地址:**省**市望**路520号,电话:0551-****8410、0551-****8883。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21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