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0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公司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02标段(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4月20日10时00分,在****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 02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 **县****公司 | / |
| 综合得分 | 95.57 | 92.93 | / |
| 质量要求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 |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 |
| 服务期限 | 计划服务期“1+1”年。第一年合同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前2个月内,招标人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考核结果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 计划服务期“1+1”年。第一年合同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前2个月内,招标人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考核结果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 / |
| 投标人业绩 | 1、孙庙乡、王市镇、汝集镇、孙集镇、纪王场乡、张村镇区及238省道相关区域路段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6月1日); 2、****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联动协议(03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6月29日); 3、****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联动协议(03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24日)。 | 1、**车****公司道路救援**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2、****车辆救援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9月16日); 3、****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联动协议(03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24日)。 | / |
二、否决投标情况
****维修厂营业执照中的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初步评审不通过。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乐土镇101号
联系人:朱工、李工
电话:139****9021、135****99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曹智、张涛
电话:181****5528、177****9775
监督电话:**皖通****公司
监督单位电话:0551-****8410、0551-****8883
四、公示期: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4日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A座407室,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55。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监督电话:**皖通****公司,地址:**省**市望**路520号,电话:0551-****8410、0551-****8883。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