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高****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24〕52号)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公司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单位与******公司****公司就业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采购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拨40%前期服务费4万元整。为了便于群众监督,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以挂网时间为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反映,联系电话:0778-****819。
****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