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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2026-04-23 | 挂牌结束日期2026-05-09 | |
| 0.1 | ||
| ****公司 | ||
| 喻杰 0710-****571 | ||
| **** | ||
我要报名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鄂F91089别克君越公务车 |
| 转让底价 | 1.0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4-2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09 |
| 资产概述 |
车辆外观陈旧,局部外漆剐蹭,车辆内饰保养一般,整体维护保养一般。车辆概况:别克君越,车牌号码:鄂F91089;车辆型号: SGM7243ATA;车辆识别代码:LSGGF53W0BH151617; 发动机号:****80651;排量:2.4L,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5月,行驶里程:21869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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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市东津****停车场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资产无抵押、无租赁、无担保等限制交易的情况。车辆存放于**市东津****停车场内,看车联系人赵巡,联系电话:150****5315。
2.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资产以现状转让,转让方协助配合受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4.意向受让****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转入保证金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本次转让车辆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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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23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一次性付讫****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项目报名保证金1000元****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一次性付讫****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保险有效期到期的,如需续交保险才能过户的,在办理过户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工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涉及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过户手续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及车辆交接工作。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大维****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大维至信评报字[2026]第00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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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测时间 | 工作日 |
| 勘测地点 | **市东津****停车场 |
| 联系人姓名 | 赵巡 |
| 联系人电话 | 150****5315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大维****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4-21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06 |
| 评估值(万元) | 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