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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康养综合楼高低压变配电项目-设备设施部分
三、采购日期:2026-02-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科园****农贸市场综合大楼第三层房屋
被投诉人 1 :****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被投诉人 2 :****医院
地址:**市金旺路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结果公告未公示主要标的制造商全称,违反法定公示义务,《质疑回复》事实与法律适用均错误。
投诉事项2:中标结果公告未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信息,****公司检查结论错误,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定要求。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未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售后服务单位资质公示缺失,中标资格存疑,《质疑回复》未依法回应核心诉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至3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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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