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社、家庭农场及养殖户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鼓励政策,扎实推进**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落地实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秸秆饲料化高效利用,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主体,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带动农业绿色循环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聚焦项目核心需求,优先选择资质齐全、技术先进、运营规范、经验丰富、履约能力强,且能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主体,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高效益落地。
二、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积极投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业,具有相关资质承担秸秆饲料化利用的企业、**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实施主体须具备条件
(一)项目建设时间:2026年1月—2026年12月;
(二)依法注册登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重**全事故、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能够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生产经营用地需具备合法性;
(四)具备与项目建设规模、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经营、生产设施、专业设备等;
(五)拥有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运经验,能够保障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且年产量达3000吨以上。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储草棚、加工利用厂房等固定设施图片(计划**设的,暂不需提供);
(三)秸秆收储、运输等专用设备图片(计划新购置的,暂不需提供);
(四)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
复印件和设施设备证明图片须加盖实施主体公章。
五、其他事项
1. 报名单位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2. 本次遴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主体自行承担报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七、报名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 县农业农****监测站
联系人及电话:段涌莉(189****5969);李宗迅(137****8158)(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公开)。
座机:0883-****967。
八、****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组对申报主体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公示。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
2.**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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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