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重大指标监测防控项目中植物疫情监测及阻截防控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完工时间及地点
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48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
该合同总价为所有服务内容完成。包括该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人工工资、福利、保险、资料、工作经费等一切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服务内容
建立40个疫情监测点,其中稻水象甲32个、水稻细菌性条斑病6个、内生集壶菌2个,监测面积0.67万亩次,建立1个300****示范区,植物疫情防控处置0.5万亩次。
第四条、合同标的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品牌 |
| 1 | 稻水象甲监测设备 | **中捷****公司 | 套 | 2 | 4650 | 9300 | 中捷四方 |
| 2 | 40个监测调查点 | 四****公司 | 个 | 40 | 1300 | 52000 | 陶兴 |
| 3 | 11.6%甲维 f 氯虫悬浮剂 | ****公司200克/瓶 | 瓶 | 1000 | 50 | 50000 | 谷顺 |
| 4 | 安融乐助剂 | **成禾****公司3ml/瓶 | 袋 | 10000 | 0.93 | 9300 | 安融乐 |
| 5 | ****示范区无人机飞防服务 | 四****公司 | 亩 | 300 | 14 | 4200 | 陶兴 |
| 合计(万元):12.48万 大写:壹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 | |||||||
第五条、合同款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收齐报账资料交财政审核,财政资金到甲方账户后10日内支付。
第六条、知识产权、货物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货物产权。
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无
第九条、质保条款:
以双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供货并提供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供货及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2)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附件
|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市**区静渝路48号 开户银行:****银行**静居寺支行 账号:228********009749 电话:028-****6520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