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重)(LZZC2026-G1-990029-GXDD)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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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04月13日10时14****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原文引用:

▲1.11磁体重量(含液氦):≤5.9 吨;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

(三)事实依据:

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遵循预算、资产、财务和内控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经充分市场调研论证后制定,需求设定合规合理,有三个以上不同品牌型号的产品可完全满足所有技术参数要求,所有技术参数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产品或者供应商。贵公司质疑的该参数为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功能需求科学设定,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产品或者供应商的情况。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原文引用:

1.12磁体最小孔径:≥65cm;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

(三)事实依据:

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遵循预算、资产、财务和内控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经充分市场调研论证后制定,需求设定合规合理,有三个以上不同品牌型号的产品可完全满足所有技术参数要求,所有技术参数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产品或者供应商。贵公司质疑的该参数为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功能需求科学设定,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产品或者供应商的情况。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3原文引用: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档(0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有5项负偏离项;二档(4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有4项负偏离项;三档(8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有3项负偏离项;四档(12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有2项负偏离项;五档(16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有1项负偏离项;六档(20分):经评审认定的全部技术指标无负偏离。注:偏离认定说明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二)质疑事项3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

(三)事实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评审部分的设定,是基于采购****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的。技术指标负偏离的扣分机制,旨在综合评估投标产品的整体技术符合性与先进性,确保采购产品在满足基本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更优的技术性能配置。设置统一的负偏离扣分梯度(每项扣4分),是为了保证评标标准的清晰、明确和可操作,****委员会客观、一致地应用标准,减少主观裁量空间,保障评审过程的公平性。该设置并未排除任何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所有供应商均在同等标准下接受评审。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所列技术参数,均经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医院发展规划审慎确定,是构成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整体性能与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分标准关注的是技术指标的综合符合程度,而非孤立地对单项参数进行权重区分。采购人认为,当前评分标准能够有效引导供应商提供综合性能更优的产品,符合项目的整体利益。

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均未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品牌、型号,或设定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技术条件,三个以上不同品牌型号的产品均具备参与竞争的能力。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人一视**,不存在质疑函中所述“针对性设置”或“为某些厂商划定参数”的情形。政府采购鼓励充分竞争,本项目技术标准的设定旨在保障采购质量,而非限制竞争。

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关于技术评审的设定,****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特点,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标书代写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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