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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布村阳坊水毁生产道路与农田修复项目(二次招标)
澄清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镇各布村阳坊水毁生产道路与农田修复项目(二次招标)项目《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条款内容,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条款内容(序号4,合同条款号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1天,赔偿金按照3000元/日历天计,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延误在合同价的10%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二、更正后条款内容(序号4,合同条款号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1天,赔偿金按照1000元/日历天计,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延误在合同价的10%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更正仅针对上述条款内容,《投标函附录》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2. 本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3. 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并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__****_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