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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经研究,对****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片区二期)9#-15#楼(项目名称)****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片区二期)9#-15#楼(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第13页“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对应内容修改为:
审查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