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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经研究,对****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片区二期)9#-15#楼(项目名称)****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片区二期)9#-15#楼(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第13页“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对应内容修改为: 审查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 4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