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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告知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国际项目位于人民路以南,****政府以东,土地面积约20.3亩,用途为商住用地,你单位于2011年接手该项目实施开发建设,履行该宗地出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因你单位擅自改变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导致规划指标发生变更,2022年按照**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政策出具该项目规划意见时,确认项目容积率由5.1变更至6.0,建筑密度由≤26%变更至32.46%,商住比(商业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由27.65%变更至26.14%。按照《****政府****花园等六个问题楼盘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批复》(新政土〔2025〕1号),你单位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6600元,截止目前仍未缴纳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我局拟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征收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税务部门缴清上述20.3亩土地因改变规划指标须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6600元(壹仟贰佰贰拾肆万陆仟陆佰元)。如逾期未足额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者到**市人民东路甲2号****规划局601室以口头的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联系人:蒋新玉
电 话:****382
地 址:**市人民东路甲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