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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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系统综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学工系统综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学工系统综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南路25号201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表-产品成熟度: 招标文件将学生奖惩、综合测评、辅导员考核、学生大数据等相关软件著作权作为产品成熟度评分项(每项 2 分,共 10 分),仅**金智****公司能够同时全部满足,属于量身定制、指向特定供应商、排除潜在投标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事实依据:①著作权名称与范围高度定向,仅对应单一供应商 招标文件所列学生奖惩、综合测评、辅导员考核、学生大数据等著作权名称,与**金智****公司已公开的学生奖惩服务系统、综合测评服务系统、辅导员考核管理、学生大数据分析等软件著作权完全对应,其他供应商难以同时拥有上述全部精准匹配的著作权。见下截图证明。 ②著作权组合为特定厂商独有,不具备普遍竞争性 上述四项细分著作权并非行业通用标配,而是**金智教育学工产品线的专属组合,行业内绝大多数同类服务商无法完整具备,该评分条款实质性排除其他合格供应商,形成独家准入壁垒。 ③以特定厂商专属著作权作为评分项,构成量身定制 将与某一供应商产品体系完全吻合的著作权组合设置为加分项,并非基于项目技术必需,而是为特定供应商量身设置,使得其他供应商先天无法获得满分,评审失去公平性。
法律依据: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不得设定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不得以只有特定供应商具备的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对标注“█”的技术参数,须提供功能用户操作流程截图并设置加分(每项 2.5 分,满分 10 分),属于以不合理形式限制投标、变相指向特定产品、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表-技术响应内容: ①截图要求属于不合理形式性限制技术响应应以功能描述、方案、承诺等方式证明满足需求,强制提供用户操作流程截图并非判断技术满足与否的必要依据,属于与履约能力无关的形式要求,加重投标负担。 ②操作流程截图具有产品唯一性与倾向性不同软件产品的界面、操作流程、UI 布局存在固有差异,强制提供操作截图变相限定产品形态,有利于已成型产品供应商,排斥处于研发、定制化开发、可实现同等功能的其他供应商。 ③以截图作为加分条件违背评审原则技术响应评审应关注功能实现、技术方案、服务能力,而非界面截图形式,将截图作为评分依据,与项目质量、技术水平无关,属于设置倾向性、排他性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设定应当与所提供服务质量相关,不得采用指向特定产品、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形式化、倾向性评审条款。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2 名需求分析师均须具备系统分析师证书并作为加分项,属于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设置不必要证书门槛、限制竞争,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表-需求分析师: ①证书要求与岗位职责不匹配需求分析师核心工作为需求收集、梳理、确认,系统分析师证书属于更高阶的系统设计、架构分析类资质,与需求分析岗位实际工作内容无关,属于无关且过高的资质要求。 ②强制 2 人均持证缺乏必要性本项目为学工系统综合管理平台服务,需求分析工作无需 2 名人员同时持有同一项高阶证书,属于不合理加重供应商人员成本,变相缩小竞争范围。 ③将非必要证书作为加分条件具有倾向性以系统分析师证书作为加分项,并非项目履约必需能力,属于人为设置门槛,倾向于具备特定证书**的少数供应商,排除其他具备同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不得以不合理的资质、证书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设置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三项证书累计加分(每证 2 分,满分 6 分),属于重复设置同类证书、过度堆叠证书、与项目需求不匹配,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与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表-服务团队: ①高级覆盖中级,重复计分不合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与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为同一系列、高低层级证书,高级完全覆盖中级的能力要求,招标文件将二者拆分计分,属于对同类能力证书重复加分,与合同履行无关,加重供应商负担。 ②多重证书堆叠与项目职责不匹配 本项目项目经理核心职责为项目管理、对接协调、应急保障,无需同时持有三项细分证书,强行要求单人多证叠加加分,变相抬高门槛、指向特定人员与供应商,排除中小供应商参与竞争。 ③同类证书重复计分,评审标准不科学 将同属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项目管理类高低级证书拆分累计加分,未按能力层级合理设置,违背评审因素应精准、唯一、不重复的原则,易引发不公平评审。
法律依据: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不得将同类、不同层级的资格证书重复设置为加分项,评审标准应当细化量化,不得采用倾向性、排他性条款限制竞争。 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不得在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证书过度堆叠构成对中小企业的隐性限制。
请求:请求:本次采购文件完全指向**金智****公司,完全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对质疑事项4:请求采购人取消对项目经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三项证书重复累计加分的评审条款,修改为与项目管理职责相适应的单一、合理资质要求。。 对质疑事项3:请求采购人取消要求2 名需求分析师均具备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加分条款,该证书与需求收集整理岗位职责不匹配,属于不必要、过高资质门槛。 对质疑事项2:请求采购人取消将标注 “█”的技术参数提供功能用户操作流程截图 作为评分依据的条款,不得以形式化、倾向性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质疑事项1:请求采购人取消学生奖惩、综合测评、辅导员考核、学生大数据相关软件著作权作为产品成熟度评分项,该条款定向指向特定供应商,不具备公平竞争性。 若招标文件不根据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修改招标文件,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且最终中标人或产品供应商依旧为**金智****公司,我方将严格依据相关法规,****纪委部门等部门进行控诉,以维护竞争的公平、公正性。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1事项回复:评分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且要求为软件功能的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因此,本项评分无排他性、倾向性。 质疑2事项回复:.本项目为软件系统采购,内容包含相关软件功能,要求提供软件截图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因此,本项评分无排他性、倾向性。 质疑3事项回复:..本项目涉及软件开发,开发过程涉及软件需求调研及分析等工作,要求投标人具有需求分析师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且证书要求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软考证书)。因此,本项评分无排他性、倾向性。 质疑4事项回复:..项目经理在信息化项目中,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综合管理及系统安全保障综合能力,要求项目管理及信息安全类证书满足本项目实际要求,且证书要求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软考证书)。因此,本项评分无排他性、倾向性。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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