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心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总承包(包含地块概念性方案设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心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总承包(包含地块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1.有些项目业绩在合同签订时采用的是暂定名,后期该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图合格证上写的是案名。
请问:针对这类审图合格证名称和合同名称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的的情况,在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外,是认可额外提供的业绩合同发包人盖章的业主证明进行说明
答:认可。投标人须提供由原合同发包人(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说明两个不同名称指向的是同一个建设项目;该证明文件须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和审图合格证,与业主证明文件一并提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59-P6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业绩,因建设单位项目审批及后期实施的需要,合同项目名称与审图合格证名称不一致,我公司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证明该项目为同一个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答:详见本补疑第1条回复内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59-P61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内容仅含施工图的项目业绩是否符合要求,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答:认可,****委员会根据项目匹配度评价。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59-P61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的是 EPC 项目公共建筑设计业绩,是否符合要求,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答:认可,****委员会根据项目匹配度评价。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59-P61提供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审图合格证上的建筑类型是“房屋建筑工程”,但该项目实际为公共建筑类别,是否符合要求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答:提供证明资料能够体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公共建筑类别的予以认可,****委员会根据项目匹配度评价。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59-P61提供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审图合格证上的建筑类型是“房屋建筑工程”,四库一平台上项目分类是“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用途有明确表明是“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是否符合要求,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答:认可,****委员会根据项目匹配度评价。
7.本招标项目“公共建筑”判定标准: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2 条术语第2.0.3 款,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涵盖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相关条文,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地下车库属于交通类公共建筑。
同时,****建设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相关条文:(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该条文,地下车库属于属于公共建筑的E-交通类-供交通工具停放的场所-交通场库-停车场(库)。也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相对应。
我司提供的业绩为整个地块的施工图设计,该地块包含住宅、商业、****中学业态。该地块中商业、幼儿园、中学、地下车库总面积满足招标文件公共建筑面积要求,是否符合认可条件
答:认可,****委员会根据项目匹配度评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中德**创新园9号楼
联 系 人:谷工
电 话:0551-****296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浩然
电 话:0551-****3912、****3831
2026年05月07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