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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供应商
原采购公告内第三条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明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报名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明复印件。上述所有证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缺少任何一项的,将被拒绝”现澄清为“方式:现场获取、邮寄获取或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明复印件。上述所有证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缺少任何一项的,将被拒绝,采用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上诉所需要的资料邮寄到**省**市**市翰林街道小商汇二单元502室,采用邮箱获取的供应商需要上述所需要的资料扫描至项目负责人邮箱****@qq.com,并将上诉已盖章资料邮寄或于开标现场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标书代写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