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50********32702项目的B150********327****1001 标段于 2026年03月27日 ,****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04月22日完成开评标工作。该项目招标控制价:****0000.0000 元,共9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共8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工作结束后于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4月27日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投标信息,确保各投标单位及相关方拥有充分的异议提出时间。 在2026年04月25日17:43:08公示期间,****公司收到投标单位**远****公司提交的《异议函》,该公司在异议函中就1、评标附件《评标过程资料》中《内蒙个人打分分析偏离度表-评委1》单位9(****)打分情况“27分”,打分理由“不符合格式要求,缺第十七项”,详见分析表和打分表,根据招标文件第150-151页关于技术部分编制说明“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必须采用暗标,任何一页均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名称(含人员名称)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下列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目录所列内容,如有需要增加的内容只能填写到“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中,目录不能更改。与以上规定不一致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按0分处理”,属于技术文件内容缺项,存在明显印记或明示或暗示标记,应按0分处理。 本次评标专家是否严格按招标文件评审,仅以上佐证材料已证明本次评标专家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评标委员会不按规定评标,即构成违法行为。2、评标附件《评标过程资料》中“技术部分评委汇总打分表”显示9家投标人,评委3给出8家单位因技术标未按格式要求制作得0分且实质性内容给0分未出具打分理由,剩余6位评委打0分未出具打分理由。仅一家单位技术标实质性内容得分的情形下,是否存在此情况不具备竞争性。 3、根据开标情况记录表中发现排名第一的拟中标候选人(****),在8家有效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排位第二高,技术得33.84分,剩余7家技术0分,是否存在此情况不具备竞争性,违背了招标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4、招标文件第53页2.2.4(2)中“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规则中未明确高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1%时报价计算方法,且评标附件《评标过程资料》中显示的所有信****委员会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关于“高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1%时报价计算方法”的澄清文件,针对“报价部分评委汇总打分表”中各家报价得分是如何计算,评标专家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综上所述,****委员会未严格按招标文件评审,仅以上佐证材****委员会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情形,评标委员会不按规定评标,即构成违法行为。诉求:请招标人严格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要求,重新评审本项目,严格制止招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求招标人依法核查处理。收到质疑函后,招标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并于2026年05月08日在乌****交易中心****委员会全体成员,结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约定,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委员会复议,全体成员一致形成如下结论: 1、经与此评委沟通了解,其在《技术部分打分偏离分析表中》单位9的打分理由写的“不符合格式要求”,属于其对单位1~8的理由复制黏贴时错误,系个人操作失误。 2、关于报价中偏差率不足1%的计算方式。回复:经济评委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有利于提高项目评审效率,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用行业公认的“内插法”。且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说明其也认可“内插法”。 3、关于是否具备竞争性, 回复: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初步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时,评委会方可启动是否具备竞争性评估。。招标人按照《**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管理暂行办法》(内工资发〔2024〕17号)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复评申请,监督部门出具了同意复评的书面意见。本项目于2026年05月08日完成复评工作。
二、复评结果原评标结果: 第一名 **** 第二名 **远****公司 第三名 ****集团有限公司复评结果: 第一名 **** 第二名 **远****公司 第三名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