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文件编号
|
投标资格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
投标有效期
| 90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00,00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
资格审查方式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后溪镇村庄自来水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2.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三、质量保修金-“2.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办法: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保留(修)金的支付时间,保修期满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付清。”修改为:“2.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期限为 2 年,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无息返还预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2.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三、质量保修金-“3.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建设单位才将保修 金返还。”修改为:“3.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前,承发包双方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日内,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回访核查;经核查确认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或承包人已完成责任范围内缺陷整改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自核查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若存在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不得以此为由扣留或拒付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担的法定保修义务,不因质量保证金返还而免除”。 三、本工程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6 年 5 月11 日10时15 分”修改为“2026年5 月 12日10时 15 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6年05月06日 |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6年05月0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