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溪镇村庄自来水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答疑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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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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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0元 人民币
7,800,007元 人民币
简易评标法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后溪镇村庄自来水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2.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三、质量保修金-“2.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办法: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保留(修)金的支付时间,保修期满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付清。”修改为:“2.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期限为 2 年,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无息返还预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2.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三、质量保修金-“3.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建设单位才将保修 金返还。”修改为:“3.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前,承发包双方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日内,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回访核查;经核查确认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或承包人已完成责任范围内缺陷整改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自核查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若存在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不得以此为由扣留或拒付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担的法定保修义务,不因质量保证金返还而免除”。

三、本工程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6 年 5 月11 日10时15 分”修改为“2026年5 月 12日10时 15 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招标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6年05月06日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6年05月0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08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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