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基地项目零星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基地项目零星工程补疑3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P63页不平衡报价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变更为: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1)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2)报价文件未按格式报价或三表报价不一致的(三表指: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和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3)本项目将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及投标总报价下浮率进行考核,如各分部分项工程下浮率超过投标总报价下浮率0.9-1.1倍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视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总报价下浮率为A,A=1-(投标总报价-含税暂列金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暂列金金额)*100%。标书代写 例如:某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下浮率为15%,某分部分项工程下浮率为23%(大于15%*1.1=16.5%)或下浮率为10%(小于15%*0.9=13.5%),则其投标视为恶意不平衡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填写按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填写)。 |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分项名称 |
控制价(元) |
控制价中其他项目金额(元)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报价中其他项目金额(元) |
下浮率 |
| ****148.92 |
/ |
A= % |
|||
| 其中: |
/ |
/ |
/ |
/ |
0.90~1.10A % ~ % |
| 001-室外工程 |
****445.66 |
/ |
|||
| 002-结构工程-看台楼梯变更 |
66703.26 |
说明:(1)各单位工程下浮率为:1-该分项工程投标报价/相应分项工程控制价;
(2)其他项目金额: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路9号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90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
联系方式:0551-****3234、****3831
2026年5月9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