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三)
各潜在投标人:
******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 澄清答疑如下:
问1: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4项“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承担方)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5.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本次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施工任务一共由2家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方共同承担,但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1方不具备资格条件要求的施工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另一成员方的施工业绩完全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4项要求。请问,本联合体是否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4项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同一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数量大于等于2家,则联合体中承担同一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一联合体成员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业绩或荣誉奖项的,即视为联合体中对应任务承担方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业绩或荣誉奖项。 例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A单位和B单位,则A单位或B单位中的任一单位具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即视为该联合体中的施工任务承担方具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
本澄清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答疑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龙河街道张江路188号
联系人:房经理、邵经理
电 话:0557-****01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 张健(项目负责人)、邢超
电 话:153****6959、159****9779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