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价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若租赁****政府部门或出租人的上级部门征用、强制收购或收回,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自征用、强制收购或收回发生日或出租人决定的其他日期起生效,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应于解除日起的30天内向承租人返还任何预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其他款项(如有),并返还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租赁资产由承租人实际管理,承租人或承租人允许进入租赁资产内的其他人员在租赁标的内滑倒摔伤、酗酒死亡、自然死亡、被他人伤害,或发生其他意外事件导致该等其他人员受伤或死亡的,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人负责租赁期内房屋、设施、资产的修缮和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内合法使用房屋、设施、资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行承担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和法律责任。 7.租赁期内承租人要遵守国家有关房地产、工商、税务、卫生、安监、环保、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卫生、健康等检查,对查出问题应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8.承租人应设专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因违规或违章经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事件责任由承租人完全承担。 9.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消防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备用。 10.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前,承租人不得转让其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得转租房屋。 11.自实际交付日期起,承租人应将其实际消耗的【电、水、网络、电讯】等费用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商。电、水消耗量应通过独立仪表进行计量。除非《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由承租人负责安装独立仪表并承担安装费用。双方应当在租赁标的实际交付之日对电、水、网络、电讯等的实际计数情况(消耗量、余量等)进行签字确认。 12.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3.成交后,****向双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14.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