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工程中心项目(施工)(评定分离)》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如下: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问题1:定标方案中仅标明次日(2026年5月28日)启动定标工作,未明确具体时间,请代理提供大致定标时间,以便外地企业能按时参加项目经理答辩是否参加答辩时间预计在(2026年5月28日)上午10:30时至下午15:30时。
答:本项目答辩工作暂定在2026年5月28日举行,最终具体答辩时间以**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向全体定标候选人统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相关答辩准备工作。
问题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宣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新设立或申请增项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它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即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人。招标文件资质标准对应的注册人员却要求二级资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请明确到底是按5人还是12人
答:原招标文件定标方案中“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资质标准的注册人员要求”二级资质需要“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修改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问题3: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一条 “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不合理,发生上述情况时,发包人应顺延工期,同时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答:删除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一条中“(6)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其他内容不变。
问题4:专用合同条款1.13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清单缺项、漏项的;”根据闽建〔2024〕9号文,建议补充“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含地勘报告)、现场条件不符的;列为包干项目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的;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计量的;应当修正的其他情形。”
答:本条款不作修改,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专用合同条款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2)(3)(4)(6)发包人应顺延工期,同时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答:本条款不作修改,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专用合同条款11.1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为工程计量前28天的信息价,口径不明确且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答:本条款按闽建〔2024〕9号文规定执行,修改为“11.1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实际施工期对应月份,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
问题7:专用合同条款12.1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地形变化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费率变化和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不应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答:****中专用合同条款12.1中“2、总价合同“承包人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机械选择与招标控制价中所考虑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机械不同而导致的费用增减的风险、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化、设备购置与调试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质检、维护、保险、天气变化、地形变化等其它因素带来的风险。”修改为“承包人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机械选择与招标控制价中所考虑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机械不同而导致的费用增减的风险、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化、设备购置与调试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质检、维护、保险、天气变化等其它因素带来的风险”。
问题8: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本条款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
问题9:专用合同条款21其它补充条款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工程量变更,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单价调整均以业主通知为准,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承包人不得提出工程量变更产生费用外的额外索赔。”不合理,发包人提出的变更不合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补充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答:本条款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
问题10:专用合同条款21“沿线电杆迁移补偿费用(如有)由发包人承担,但拆除、保护及协调的工作、费用仍由承包人负责,工期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工期风险和相关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本条款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
问题11: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
答:删除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二条中“9.5试验和检验的其他相关条款”,工程质量检测按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执行。
问题12: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该项工作及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3:控制价及招标清单中马凳筋未见单独列清单项,请招标人明确马凳筋工程量是否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根据图纸或实际施工方案计量计取。
答:马凳筋工程量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根据实际施工方案计取.
问题14:本项目控制价中土石方单价未按**市最新文件【《****建设局关于发布重型自卸货车(智能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榕建价〔2025〕17号】计取,请招标人予以调整控制价!
答:《****建设局关于发布重型自卸货车(智能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榕建价〔2025〕17号)在控制价审计意见书之后发布,本项目控制价按本补充通知附件为准,该部分费用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问题15: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参与调差的材料规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以及请补充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答:已重新提供,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问题16: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中(2)主要材料名称约定为钢筋、水泥(可包括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而(5)约定为钢材、水泥、商品砼材料。信息价中已有商品混凝土的材料价格,不适合以水泥形式进行价差调整。故建议按第(5)条约定明确,即钢材、水泥、商品砼材料。
答:按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中“(2)主要材料名称约定为钢筋、水泥(可包括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为准。
问题17:根据闽建〔2024〕9号文,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请招标人明确!
答: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问题18: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进度款申报,“确定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不含清单核对增加的工程量)”不合理,应已核对完的工程量为准。
答:本条款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
问题19: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2“本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手续办理、现场接入及相关工作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人民币10万元包干”、专用合同条款2.4.2“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以现场现状为准,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10万元包干。”但控制价中无该列项及计取相关费用,请招标人补充计取或者中标后予以另行增补。。
答:本项费用按10 万元总价包干,不计入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时据实另行支付。
问题20:招标文件第9页分包:不允许。此条款违反《招标投标法》关于分包的规定,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页分包修改为:“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修改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②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而致使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包括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21:招标文件第93页价格调整:主要材料名称:钢筋、水泥(可包括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与招标文件第94页,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但不包括下列事项:④钢材、水泥、商品砼的材料价格市场变动超出约定幅度的。请补充调价的材料商品砼。
答:本专用合同条款相关内容已调整,具体详见补充通知内容。
问题22:招标文件第101页:(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因窝工、停工产生的人工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损失不予赔偿。条款不合理,修改为: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因窝工、停工产生的人工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损失另行协商。
答:本条款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
问题23:招标文件第20页,34.2.11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前期拆除工作已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评估鉴定,净残值为人民币53.4582万元。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成本,此费用不作调整。项目前期拆除工作工期为20个日历天,已含在项目总工期450天内,不在额外增加工期。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拆除净残值53.4582万元支付给招标人指定账户。此项费用能否在进度款中扣除。
答:此项费用不能在进度款中扣除。
问题24:招标文件第118页:本工程拆除标的物以发包方提供拆除清单为参考。拆除清单中未列明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请补充。
答:已含,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说明二。
问题25:根据拆除清单特征描述:结算按实际计取,请明确15万元是否为暂定金额。
答:为暂定金额,拆除费用已含在拆除工程中。
问题26:《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钢混结构残值计算中,钢筋回收率100%不合理,回收单价2250元/T与实际不符,实际回收单价1000元/T。拆除成本:土方运距仅计取3公里,运距不足,外运单价19元/m3不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
问题27:请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砖混、砖木等其他结构的残值计算过程。
答:以《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准。
问题28: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封面是否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9::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以现场现状为准,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10万元包干。费用不足,请招标人调整。
答:本条款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章定标方案中附件格式已做修改,具体以本补充通知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下载。
2、本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有做修改,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3页11价格调整中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5)钢材、水泥、商品砼材料差价计算以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控制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县未发布的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相应的平均价的差额为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差价计算以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控制价采用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施工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按《**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相应的平均价的差额为依据。”修改为“(5)钢筋、水泥(可包括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材料差价计算以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控制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县未发布的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相应的平均价的差额为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差价计算以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控制价采用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施工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按《**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相应的平均价的差额为依据。”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4页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中2、总价合同中“④钢材、水泥、商品砼的材料价格市场变动超出约定幅度的”修改为“④钢筋、水泥(可包括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的材料价格市场变动超出约定幅度的”。
5、原与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作废,以补充通知一同发布的附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备注: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