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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由“3.2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船舶经营或设备租赁或船舶租赁或船舶服务等相关营业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修改为“.2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将第六章投标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要求由“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具有船舶经营或设备租赁或船舶租赁或船舶服务等相关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修改为“.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加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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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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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招标文件-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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