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民俗文化演艺中心及配套工程(EPC+O)补充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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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中心及配套工程(EPC+O)补充通知(一)

邵****中心及配套工程(EPC+O)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就邵****中心及配套工程(EPC+O)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3 预付款17.3.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办法中:“备注:若本项目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现金的方式递交发包人的,****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并提供预付款担保。”修改为:“备注:****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并提供预付款担保。”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2.1 承包人违约中(4)承包人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修改为:合同金额的10%。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5.4修改如下:“15.4 变更估价 通用条款15.4.1、15.4.2修改为:1.审核后预算中有清单综合单价的,采用该清单综合单价;2.审核后预算中无清单综合单价的,但有类似清单综合单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的清单综合单价;3.审核后预算中无清单综合单价或类似清单综合单价的,若变更、标外等增加工作内容单价有定额子目可套的,其单价按照审核后预算造价的编制依据套用定额或换算后套用;4.审核后的无子目或类似子目的,若变更、标外等增加工作内容单价又无定额子目可套的,应重新单价分析,其单价由承包人上报、监理单位复核、发包人审核确认,经有权终审单位审定后形成结算价;5.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清单预算造价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的材料规格、品牌采购材料。若因市场原因要调整材料规格、品牌应先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必要时由发包方共同前往看货定价。②审核后的清单预算造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相同的材料,根据该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③审核后的清单预算造价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相同的材料,按审核后的清单预算造价取定当期的**市信息材料价格计算。④以上二项均无价格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单位询价测算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审核单位审核计算。⑤材料变更只计取价差(材料价差=变更后的材料单价-审核后预算中的材料单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6、上述第 1-4点可计价的变更增减费用需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4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中:原文:“…因发包人调整承包范围或地质原因产生的工程量减少…”修改为“…因发包人调整承包范围产生的工程量减少…”。

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序号9履约担保对应合同条款号由“8.1”修改为:“4.2.1”。标书代写

二、答疑:

问题1:专用合同条款2.3.2(2)“承包人应按发****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清理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不合理,最高限价中并未包含上述费用,故应由发包人清理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并承担相应费用。

答:由发****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清理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垃圾,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11.5“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后,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后,应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3:专用合同条款15.3.2变更估价咨询人应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但合同条款中3.5款无变更估价相关约定,请招标人补充明确!

答:变更估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3点。

问题4:专用合同条款16.1.3(3)“价格变化差价计算以监理单位下发的施工开工令载明的日期起至招标合同施工期1080日历天止”,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超出1080天,则超出部分价格变化差价也应予以调整。

答:价格变化差价计算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超出1080天,则超出部分价格变化差价予以调整。

问题5:专用合同条款16.1.3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以下内容不合理:

①“主要材料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明确,建议明确主要材料按照闽建[2024]9号文相关约定执行。即: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②“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后,应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答:①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1.3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中的“主要材料”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预算编制时,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②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6:专用合同条款16.4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地质原因相关约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4点。

问题7:专用合同条款17.3.3“若本项目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现金的方式递交发包人的,****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本项目承包人****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方式支付,****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1点。

问题8:合同中关于结算审核时限未明确,竣工结算审核时间建议按6个月约定。

答:竣工结算审核时间按照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审核完成。

问题9: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10:专用合同条款22.1.2承包人违约金未约定具体的最高限额,建议补充约定:承包人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合同金额的3%。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2条;

问题11:专用合同条款26.6“发包人有权根据上级部门****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进行调整或甩项并不给予任何补偿且相应核减工程价款。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且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内容所产生的风险,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不合理,上述情形,应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12:招标文件项目建设规模中:建设邵****中心,主要包括三角戏馆、傩舞馆、昭武民俗馆、严羽文化馆、黄峭文化馆、****文化馆、民俗文化演艺厅、****中心和相关配套设施。但在初****中心仅有1#****大学 ****中心 文化馆)、2#(博物馆 城规馆)、3#(科技馆 剧院)、4#(图书馆 艺术馆)。

答:因名称调整,实际名称对应为:1#****大学 ****中心 文化馆)含三角戏馆、傩舞馆;2#(博物馆 城规馆)含昭武民俗馆、严羽文化馆;3#(科技馆 剧院)含民俗文化演艺厅、****中心;4#(图书馆 ****文化馆、****文化馆。具体以初步设计为准。

问题13:关于邵****中心及配套工程(EPC+O)招标文件的提问 致:**** 我单位拟参加邵****中心及配套工程(EPC+O)投标,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有如下问题不明,望给予答复。 一、第三章、第一节、第2.2.4(4)条款:招标文件第86页提到“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9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请问如联合体中两家成员单位分别提供1项均满足上述标准的类似工程业绩,该两项业绩是否可以合并累加计分,本项能否得满分3分

答:投标人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由联合体多家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问题14:二、第三章、第一节、第2.2.4(6)条款:招标文件第88页提到“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要求:(2)以上业绩要求运营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且运营服务内容至少包含①物业管理服务、②充电桩经营服务、③可运营资产的招商运营(或统租统管)服务,否则其业绩不计;” 请问运营业绩中,‘运营服务内容’是否包含①物业管理服务、②充电桩经营服务、③可运营资产的招商运营(或统租统管)服务中的任意一项,即满足要求

答:运营业绩须同时包含①物业管理服务、②充电桩经营服务、③可运营资产的招商运营(或统租统管)服务,否则其业绩不计。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15:三、第三章、第一节、第2.2.4(6)条款:招标文件第88页提到“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要求:(4)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招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截屏)、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截屏)、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该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的查询截屏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若以上材料均未明确标明运营服务内容和运营年限的,其业绩不计(以上材料中任一证明材料能体现运营服务内容、运营年限即可)。”请问以如上材料均未标明运营服务内容和运营年限的,投标人是否可以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三、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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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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