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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拟将拥有的如下资产所有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情况
| 序号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规划用途/实际用途 | 建筑面积(㎡) |
| 1 | **省**市**县符阳街道少岷路326号 | 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8450号 | 商业/商业 | 8,351.75 |
| 2 | 川(2022)**县不动产权第****569号 | 商业/商业 | 990.22 | |
| 3 | 川(2022)**县不动产权第****570号 | 商业/商业 | 10,086.09 | |
| 4 | 川(2022)**县不动产权第****571号 | 商业/商业 | 1,916.60 | |
| 5 | 川(2022)**县不动产权第****572号 | 商业/商业 | 3,232.47 |
上述实物资产为****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上表所列的权证号、坐落、面积、用途等信息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存在不一致。该等资产可能存在瑕疵,由买受人自行判断。
二、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良好,需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资产存在的瑕疵和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上述抵债资产涉及的原债务人、原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原担保****公司,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2.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加资产的折价购买。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对购买人主体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或资格而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含发布日)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咨询或异议。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陆先生、郑先生,联系电话:028-****6517、028-****652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专用电话028-****6550、刘女士028-****6518、张女士028-****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