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证书”和“人力**管理师证书”。我司认为,结合本项目仅20万元/年的预算及员工仅6人的规模且只涉及基础保安、保洁、零星维修的服务内容,上述人员资质要求严重脱离项目实际需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与不合理性。请求:原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仅限1人):1.具有二级(或以上)等级物业管理员(师)证书的得5分,其他的不得分,最高得5分。修改为具有三级(或以上)等级物业管理员(师)证书的得5分,基他的不得分,最高得5分。
答:****中心具有其场所特殊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区别于普通的商住及办公楼,三级物业管理员仅能胜任日常基础服务,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为技师层级,具备全域统筹、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建设和团队带教能力,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以修改,按采购文件内容执行。标书代写
问题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明确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人力**管理师证书。本项目仅需配备6名人员,属于典型的微型物业服务项目。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企业人力**管理师”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规应用、争议调解处理等核心技能模块上本质无异,知识体系高度重叠。甚至可以说,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协调劳资关系、化解矛盾冲突方面的实操训练更为集中和深入。两本证书均由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联网可查,具有同等效力。国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本就是为了破除唯证书壁垒,鼓励人才多元成才。招标人强行在规定之外自设单一通道,排斥其他具有同等甚至更强对口能力的人才,实质上形成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请求:修改招标文件,将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第二项更正为:“持有人力**管理师证书或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含劳动关系协调师)均认可”。
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4、项目人员配备中,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仅限1人)的第2个评分点的评分标准现调整为:“2.具有二级(或以上)等级企业人力**管理师证书或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含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得5分,其他的不得分,最高得5分。”。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龙蟠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158****7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方式:0550-****519、180****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山、周蓓蕾
电 话:158****7753、0550-****519、180****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