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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安靖乡石灰岩矿原矿碎石加工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的运输条件及费用承担事项作出如下补充说明。本次补遗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标的物**安靖乡石灰岩矿(**经纬度坐标: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 1 |
****342.00 |
****1476.00 |
4 |
****844.00 |
****1522.00 |
| 2 |
****347.00 |
****1676.00 |
5 |
****063.00 |
****1516.00 |
| 3 |
****848.00 |
****1689.00 |
6 |
****062.00 |
****1483.00 |
| 标高:从1520到1410米 |
|||||
| 注:以上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鉴于我方运输成本控制需要,****工厂运输距离相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一、运输距离在30公里(含)以内的,该部分运费由招标人承担。
二、运输距离超出30公里的,超出部分按0.5元/公里﹒吨的标准,由中标人(或投标人)向招标人予以补贴(即招标人从应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标书代写
特此补遗。
招标人:****
日期: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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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靖乡石灰岩矿原矿碎石加工采购 项目招标补遗文件(第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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