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项目更正公告 | |||||||||||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2026-05-15 | ||||||||||
| - | 公告子包数量-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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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1、本项目补充图纸,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正文第五条比较与评价中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修改为“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资格性、响应性评审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1)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当投标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权值 -(1 - 投标报价/基准价)* 权值。 3)当投标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权值-(投标报价/基准价 - 1)* 权值” 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5条“5.服务具体需求”中5.1.2筹开阶段,“中标人需协助甲方完成资质办理、商标专利申请等工商和法务流程”修改为“中标人需协助甲方完成资质办理、商标专利申请等流程。”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正文部分“13.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删除“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及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招标文件第六章为准。 5、 其他内容不变。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采购人:**** 地 址:**省**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 联系人:金炯 电 话:0731-****4508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杨俊 电 话:0731-****0000-1936;153****3087 地 址:**市**区兴联路339号**咨询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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