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市**区**路3号江滨大厦二块垒218-219室
法定代表人: 黄珍
委托代理人: 黄珍 电话: 134****1781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路3号江滨大厦二块垒218-219室
联系人:黄珍 联系电话:134****1781
授权代表:黄珍 联系电话:134****1781
地址:**市**区**路3号江滨大厦二块垒218-219室
邮编: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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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6年5月13****公司的关于****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的质疑函。对贵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序号1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的“(一)电子图像处理器,第16) 可兼容已上市且同品牌的电子胃、肠镜,治疗电子胃、肠镜,光学放大胃、肠镜,经鼻内镜,电子十二指肠镜,双钳道电子内镜,环扫/扇扫超声胃镜,超声支气独鲍只有一家管镜,支气管镜。”......能够同时满足该条全部兼容要求的品牌仅有富士一家,属于以技术参数限定特定品牌,直接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答复:经征询各方意见,该项技术参数最新要求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序号1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的“(三)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治疗型),第6)最小钳道内径:≥3.8mm(原厂升级/机型适配后满足要求即可)。”......能够满足该条参数及原厂升级/机型适配限制条件的品牌仅有富士一家,属于变相指定品牌与供应商,限制公平竞争。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答复:经征询各方意见,该项技术参数最新要求详见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