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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QZYGCZHPG[ZF] | |||||||||||||||||||||||||||||||||||||||||||||||||||||||||||||||||||||||||||||||||||||||||||||||||||||||||||||||||||||||||||||||||||||||||||||||||||||||||||||||||||||||||||||||||||||||||||||||||
| ****第二食堂及七号学生公寓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第二食堂及七号学生公寓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答疑和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得2分。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前附表1.4.1要求提供)要求取消,涉嫌量身定做。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4.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得2分。****某单位量身定做,建议取消该项评分。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得2分。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前附表1.4.1要求提供)此条内容完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还没有那个招标文件要求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法律证书的,完全是排斥潜在投标人,为某单位量身定做,要求招标人取消。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四: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第2.2.2(2)款商务评审标准4.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 A 证的得 2 分。”质疑:律师资格证A证系法律职业准入资质,并非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的必备资质,多数专注于工程咨询领域的中小企业、专业咨询单位,其核心团队优势在于工程技术、造价管理、监理管控等专业能力,通常不配备持有律师资格证A证的人员。该加分项的设置,未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导致此类具备核心履职能力但无该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处于竞争劣势,变相排斥了中小企业参与竞争,违背了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属于违规行为。该加分项未兼顾行业实际,对无律师资格证A证但具备履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构成歧视,违反了上述公平竞争相关规定。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五:“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2.2(2)款商务评审标准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4.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 A 证的得 2 分。” 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明确载明,核心服务内容未包含任何合规风控、纠纷协调、法律风险排查、招投标合法性审查等需要法律专业能力支撑的工作内容。律师资格证A证的核心价值在于证明持证人具备合同法律研判、合规审查、纠纷处理等法律专业能力,而该能力与本项目实际履职需求无任何对应关系,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加分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设定的商务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六: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5页企业实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首先,ISO管理体系(如ISO9001、ISO14001、ISO45001)属于国际标准体系,ISO 9001、ISO 14001、ISO 45001 等主流国际管理体系标准的原文中,完全没有“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两个术语、条款或服务类别。“造价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说法属于中国行业业务说法,不属于ISO国际标准认证。因此建议修改评分标准,取消认证覆盖范围指定专业限制,仅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可,不再限定具体业务覆盖范围。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七:"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加分)”设置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删除该加分条款。 事实与理由: 1. 无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及**市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相关规定,仅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工程类高级职称,从未要求风控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法律职业资格A证为司法执业准入资质,非工程咨询风控岗位的法定或行业必备资质。 2. 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不适应:本项目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风控核心为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及合同管理风险,非司法诉讼或法律代理服务。法律职业资格A证与工程风控能力无必然关联,有无该证书不影响风控负责人履职,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 3. 构成不合理限制与排斥竞争:法律职业资格A证持证人数极少,工程咨询行业持证人员稀缺,该条款导致绝大多数具备工程风控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该项加分,明显偏向极少数特定企业,变相量身定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及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4. 混淆资格与评审,非法定加分项:法律职业资格A证并非全过程咨询行业的法定资质或准入条件,不得作为商务加分项。如需法律支持,可设置法律专业人员配置要求,不应强制风控负责人持A证加分。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八:这法律A证完全是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做法! 1、法律A证持证人数极少(**仅约60万,且多集中在律所/司法机关),工程咨询行业持证者凤毛麟角。 2、该条款直接导致:绝大多数具备工程风控能力的咨询企业无法得分,明显偏向极少数“有法律A证人员”的企业,构成变相量身定制。 3、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与服务质量直接相关;无关资质不得作为加分项。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全过程咨询风控核心: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合同管理、造价风险,不是诉讼/出庭/司法代理。有法律A证不等同于懂工程风控;无A证也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程风控。工程风控完全可由工程管理、造价、监理、合同管理专业人员胜任,不需要司法执业资质。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十:商务部分风控负责人还需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A证,完全是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无关履约(法定禁止情形)的加分项,还不如直接把项目直接发包给中标人,还搞啥子公开招标哦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十一:本项目商务部分: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加分设置了“4.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 A 证的得 2 分”。事实是无任何法规要求“风控负责人必须有法律A证” 1、国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2、只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类高级职称,从未要求风控岗必须有法律A证。 3、住建部/**市住建系统:无任何强制性规定要求全过程咨询项目风控负责人持法律职业资格A证。 4、法律职业资格A证是司法执业准入(律师/法官/检察官),不是工程咨询风控岗的法定或行业必备资质。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风控负责人,法律职业资格A证与项目履约无必然、直接关联;属于设置无关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竞争。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十二:1.本条款中对 ISO 三项管理体系认证限定必须同时覆盖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范围要求过于严苛、设置门槛不合理,属于变相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建议修改评分标准,取消认证覆盖范围指定专业限制,仅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可,不再限定具体业务覆盖范围。目前各认证机构对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咨询的认证范围表述口径不统一,无统一标准界定,极易造成相同资质企业判**果不一致,评审存在主观随意性。建议删除认证覆盖范围具体专业要求,不硬性限定业务覆盖内容。 2.现有评分条款对三项体系认证附加特定业务覆盖范围要求,条件设置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与通用性。建议取消认证覆盖范围专项限定条款,仅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对应体系认证证书,不再强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具体业务范围。 3.招标文件体系认证评分项人为限定固定业务覆盖范围,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排斥具备合法有效体系认证、从业能力匹配的潜在投标人。建议予以调整,不明确设定认证具体覆盖专业范围,以证书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作为唯一评审依据,按持有证书项数正常计分。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十三:商务加分部分,“企业实力”中“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目前****公司中,很少有体系证书同时涵盖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内容,这种条件设置方式是否存在明显的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因素请明确。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体系认证要求符合本项目实际、综合管理需求,且属于合法的择优评审因素,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十四:1.本条款中对 ISO 三项管理体系认证限定必须同时覆盖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范围要求过于严苛、设置门槛不合理,属于变相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建议修改评分标准,取消认证覆盖范围指定专业限制,仅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可,不再限定具体业务覆盖范围。目前各认证机构对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咨询的认证范围表述口径不统一,无统一标准界定,极易造成相同资质企业判**果不一致,评审存在主观随意性。建议删除认证覆盖范围具体专业要求,不硬性限定业务覆盖内容。 2.现有评分条款对三项体系认证附加特定业务覆盖范围要求,条件设置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与通用性。建议取消认证覆盖范围专项限定条款,仅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对应体系认证证书,不再强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具体业务范围。 3.招标文件体系认证评分项人为限定固定业务覆盖范围,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排斥具备合法有效体系认证、从业能力匹配的潜在投标人。建议予以调整,不明确设定认证具体覆盖专业范围,以证书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作为唯一评审依据,按持有证书项数正常计分。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体系认证要求符合本项目实际、综合管理需求,且属于合法的择优评审因素,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十五: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条中“企业实力”、“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两项的设置存在严重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建议取消,理由如下: 1、IS0认证属于企业行为,不是**普遍性的认证行为,IS0认证更不是企业营业、执业的先决条件。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仅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要求认证范围须同时覆盖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业务,此项设置要求极度苛刻。 2、本项目属于工程咨询项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风控负责人,且要求风控负责人具备司法系统律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是严重的跨行业、跨专业要求,此项设置要求极不合理。 以上两项内容属于招标投标活动严令禁止的“量体裁衣”行为,与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的原则相背离,望招标人取消。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5 年 11 月 —2026 年 4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因部分人员社保系统更新、跨省参保、单位缴费延迟等客观原因,可能导致部分月份记录无法及时显示。建议招标人明确:若因系统原因无法提供完整连续 6 个月社保,是否可提供单位说明 + 参保记录截图替代。 三、招标文件对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叠加条件较多,门槛设置偏高,建议予以适当优化。 答:1.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请投标人充分准备好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属于合法的择优评审因素。 问题十六: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条中“企业实力”、“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两项的设置存在严重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建议取消,理由如下: 1、IS0认证属于企业行为,不是**普遍性的认证行为,IS0认证更不是企业营业、执业的先决条件。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仅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要求认证范围须同时覆盖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业务,此项设置要求极度苛刻。 2、本项目属于工程咨询项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风控负责人,且要求风控负责人具备司法系统律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是严重的跨行业、跨专业要求,此项设置要求极不合理。 以上两项内容属于招标投标活动严令禁止的“量体裁衣”行为,与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的原则相背离,望招标人取消。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5 年 11 月 —2026 年 4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因部分人员社保系统更新、跨省参保、单位缴费延迟等客观原因,可能导致部分月份记录无法及时显示。建议招标人明确:若因系统原因无法提供完整连续 6 个月社保,是否可提供单位说明 + 参保记录截图替代。 三、招标文件对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叠加条件较多,门槛设置偏高,建议予以适当优化。 答:1.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请投标人充分准备好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属于合法的择优评审因素。 问题十七: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 问题十八:商务加分项中“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加分要求,设定标准过高,且与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已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与排斥。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其中就包括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商务条件。请取消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 A 证的加分要求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十九:商务部分:企业实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 1.该条款对体系认证覆盖范围限定过窄,行业内绝大多数企业的三体系证书无法同时满足四项业务全覆盖,属于不合理条件; 2.ISO管理体系为通用管理能力认证,该限定要求与本项目实际履约需求无必然关联; 3.该条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涉嫌为特定主体量身定制。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 监理,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商务加分人员的证书总个数不超过3 个,本项目设置的已经超过了范本要求,建议修改。 答: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一:本项目是包含项目管理、监理、造价的全过程咨询招标,而业绩要求只有监理业绩,请问招标人是意向单位没有项目管理和造价相关业绩吗连基本的业绩都不具备,怎么能证明其能胜任本项目的咨询工作 答:业绩要求根据本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 问题二十二: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请问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咨询能的4分吗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本来就是2项内容,非要写在一起。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三:商务部分需要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我方存在疑问,该证书偏向法律合规专业,与现场工程实施关联性较弱,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四:本项目属性为建筑工程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所需专业资质及人员证书均围绕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质量安全、造价监理等工程领域设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法律专业资质,与本项目工程实施工作不直接相关,建议删除本要求。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五:若我公司你拍的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高级职称商务部分再提供一次是否加分 答:可以,拟派的项目人员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商务部分的要求可以得分。 问题二十六:拟派人员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A证书你是用的那个范本,可以这样设置吗懂不懂招标条例,懂不懂法律。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七:招标人、代理公司去看看监理范本,去学一下。看看咋么设置文件。不要设置一些管理体系、还要法律证书来为意向单位保驾护航。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八:设置三个管理体系证书勉强沾边,你设置认证范围是不是太有针对性了,你看了监理范本吗允许这样设置吗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九: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 问题三十: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得2分。要求全咨单位提供律师证,你觉得合理吗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十一:资审未要求风控负责人是否资审可以不放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十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 三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为:资质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市政、风景园林工程)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 是否满足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要求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十三: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 三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为:资质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否满足工程监理的要求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十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 三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为:资质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否满足工程监理的要求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十五: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 问题三十六: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 二、补遗部分 补遗内容一: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 分值构成“ 1.技术评审30分;2.商务评审20分;3.报价评审50分 ” 修改为:1.技术评审30分;2.商务评审17分;3.报价评审53分”; 补遗内容二: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 (2)商务评审标准 企业实力(4分)中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 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 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 补遗内容三: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 (2)商务评审标准 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10分)中 删除“4.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得 2分。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前附表1.4.1要求提供)”的评审点。 补遗内容四: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的前附表已作调整,调整如下:
补遗文件五: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6月3日10时30分(**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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