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至**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段(除先期实施工程外)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补充公告(二)
现将**经**至**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段(除先期实施工程外)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JG2026-11607-002;JG2026-11607-003;JG2026-11607-004)招标公告补充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审查资质条件由原来调整如下: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表1-1 资格审查资质条件”。
二、原招标公告、补充公告的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等招标日程安排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官网“首页→交易服务→建设工程→常用服务→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标书代写
三、原投标登记单位继续有效并允许在公告的投标登记时间内修改或补充投标登记资料,同时接受新单位投标登记。
四、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表1-1 资格审查资质条件
招标人:****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表1-1 资格审查资质条件
标段:FSG-2标、FSG-5标
| 项目 |
资质条件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均应具备) |
| 资质证书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公路、**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 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5个(含5个)。 联合体进行追溯后不超过2家实际控制人。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则视为单独的1家实际控制人。 承接具体施工任务的一家联合体成员最多承接不超过1个土建工区工程,且一个工区只能由一家成员方单位实施。 如联合体进行追溯后只有1家实际控制人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成员的实际控制人。 如联合体进行追溯后有2家实际控制人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其中一家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之间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公司行为的人。最终实际控制人要追溯到自然人或其他****公司),最终实****政府****管理部门)。 |
| 联合体 投标人 |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标段:FSG-3标、FSG-4标
| 项目 |
资质条件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均应具备) |
| 资质证书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公路、**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公路、**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4个(含4个)。 联合体进行追溯后不超过2家实际控制人。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则视为单独的1家实际控制人。 承接具体施工任务的一家联合体成员最多承接不超过1个土建工区工程,且一个工区只能由一家成员方单位实施。 如联合体进行追溯后只有1家实际控制人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成员的实际控制人。 如联合体进行追溯后有2家实际控制人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其中一家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之间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公司行为的人。最终实际控制人要追溯到自然人或其他****公司),最终实****政府****管理部门)。 |
| 联合体 投标人 |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