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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9日15时08分
**县****公司(纳税识别号:913********106088Y):
根据《中华人民**国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寿税强扣〔2026〕3号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省**县鳌阳镇茗溪新区马仙路45号)签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寿税强扣〔2026〕3号,否则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寿税强扣〔2026〕3号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寿税强扣〔2026〕3号
****总局****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