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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矾花源景区商业店铺精装修工程EPC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矾花源景区商业店铺精装修工程EPC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补疑1中第11条疑问回复进一步明确如下,以此次回复为准。
1.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中提到: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项目类型)的,应另附其他材料(不含甲方出具的证明)予以明确说明”。
****公司提供的业绩中含装饰施工内容,提供竣工结算资料(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予以佐证该业绩中含有不低于4000万元的装饰工程是否认可
回复:提供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中含装修装饰施工内容的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合****人民政府办公楼501室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1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孟良
电 话:0551-****3799、****3831
2026年05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