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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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补疑3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审标准--设计业绩:标书代写

“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金额不低于7000****垃圾场****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生活垃圾开挖筛分)项目的设计业绩。投标人设计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疑问:据了解,很多垃圾开挖筛分项目采用初步设计+政府采购模式直接实施,根据当地要求该类项目无需图审、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监理下发开工令后开始现场施工。因此无审图合格证和施工许可证。请问,提供(1)初步设计合同协议书;(2)初步设计批复及监理下发的开工令。是否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认可。如若无法提供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可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272号****

联系人:梅主任

联系方式:0551-****2131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未寅

联系方式:0551-****3662、****3831

2026年5月20日

****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我公司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同时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且在本项目中承担全部设计任务和部分施工任务,请问,由该联合体成员方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予以认可。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施工业绩须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272号****

联系人:梅主任

联系方式:0551-****2131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王未寅

联系方式:0551-****3662、****3831

2026年5月19日

****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补疑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特别提醒中第三条为:

“3.筛分产生的可燃垃圾、其他无回收价值物料,由招标人负责联系垃圾焚烧厂或相关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所需的进场费、处置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处置成本及相关责任”;

现修改为:

“3.筛分产生的可燃垃圾、其他无回收价值物料,由中标人负责联系垃圾焚烧厂或相关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所需的进场费、处置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处置成本及相关责任”。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3.8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第4条为:

“4、严禁工程转包或采取挂靠方式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一经查实,将没收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未付工程款,终止合同并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同时建设单位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由**市****管理部门记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

现修改为:

“4、严禁工程转包或采取挂靠方式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一经查实,将扣除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未付工程款,解除合同并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同时建设单位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由**市****管理部门记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特别提醒中新增如下内容: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筛分厂房、老垃圾场基坑支护、室外电气设施等,资产产权归属招标人所有。中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配合招标人完成筛分场地拆除及场地复原工作,拆除范围涵盖筛分车间、筛分设备生产线及其他室外配套等设施;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做好后续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上述全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272号****

联系人:梅主任

联系方式:0551-****2131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662、****3831

2026年5月12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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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答疑公告
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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