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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据《**至**高速公路项目T1标圆管涵材料(第二次)供方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项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标书代写
1.已在本项目(含各分部)签订了圆管涵材料合同的供应商及在圆管涵材料(第一次)谈判采购中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采购人:****
2026年 5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