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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据《**至**高速公路项目T1标圆管涵材料(第二次)供方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项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标书代写
1.所有潜在供应商要求现有生产场地,且不超过丰昌高速T1标施工主线范围不超过50公里,如超过50公里须就近建厂生产,建厂周期不超过45天,建厂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新厂未建设完成前,管涵预制任务将由满足质量生产要求场地进行生产、配送,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额外补偿。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公示期前,采购人将进行实地考察,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退回响应保证金。(丰昌高速T1标施工主线起至范围为********镇樟坊村、**市**县许坊乡黄坊村)。
采购人:****
2026年 5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