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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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5-20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9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9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1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18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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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市**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交的问题已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 问题1:贵单位《**市**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一节(技术要求)第4条(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4.4款中,对薄壁不锈钢保温管的保温要求为:保温层采用3mm±0.5mm聚乙烯,外护层采用灰色 PE。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薄壁不锈钢保温管的保温要求为:外套PVC内填充3mm厚聚氨酯一体成型。请明确具体采用哪种保温型式。 答:按招标文件的“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一节 技术要求”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0.2未设置低价警戒线,但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1却以低价警戒线进行评标,那是否价格越低分数越高不会因为警戒线废标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1款内容为“异常低价警戒线评审规则”。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0.2款已明确“不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评审”。 问题3:招标文件第五章6.4关于业绩要求需要“供货完成证明。”,因为同类项目很多采购周期都很长,实际情况很多项目都还在继续供货中,所以建议去掉此部分,能够提供业绩合同、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金额发票,就能够体现实际业绩情况。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直饮水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清单第32-37项,产品名称为S30408卡压式移动外丝直通,目前行业内都是移动内牙直通。没有外丝直通。 答:按招标要求采用移动螺母外丝直通。移动螺母外丝直通为移动螺母内丝直通跟双外丝组合件。 问题5:代理商投标业绩认定事项:招标公告约定同一制造商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仅可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但招标文件业绩评审仅认可投标人自身业绩,不予采信制造商业绩,条款相互矛盾。该限定情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申请澄清: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同类供货业绩,与投标人自有业绩同等认可、同等计分。 答: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类似供货业绩,视同为类似业绩。 问题6:DN32管材外径技术参数统一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明确 DN32管材外径为32mm,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标注为32.3mm,两项技术标准不一致,将直接影响生产供货、报价核算、到货验收及竣工结算。申请澄清:本项目DN32管材外径统一按第五章32mm标准执行,同步修正限价清单对应参数。 答:按招标文件的“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一节 技术要求”执行。 问题7:制造商质量自检能力条款修订事项:原条款仅要求提供检测设备合同及发票,无法体现企业专业检测与质量管控实力,不符合直饮水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管控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产品制造商拥有自检能力”是否需要提供制造商检测资质证明“自检能力”是否包含制造商分支机构、子公司、**机构等的检测能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产品制造商拥有自检能力”是指:产品制造商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设备具有有效的校准证书,并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 问题8:异常低价评审机制设置事项:本项目属于民生直饮水工程,产品直接关系群众饮水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对不合理低价投标应依法依规处置。为防范恶意低价竞争、杜绝履约中偷工减料、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结合招投标合规管理要求,申请本项目设置异常低价审查警戒线。对报价偏离合理成本的投标启动专项核查,由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成本佐证材料;无法合理解释、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依规否决其投标。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2”,**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不支持综合评估法“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评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商务评审:“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中国****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计10分”,请问是否仅限产品原厂制造商所有对于产品原厂制造商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实验室****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能力范围是否一定要包含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材料及其制品,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所投产品制造商”是指“产品原厂制造商”。 问题10: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3.3.3 不锈钢管材检验项目包含表面质量、尺寸公差、化学成分、拉伸试验、压扁试验、扩口试验、气密试验、晶间腐蚀试验、盐雾试验、液压试验、涡流探伤试验、卫生性能,提供经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 ★3.3.4不锈钢管件检验项目包含表面质量、尺寸公差、化学成分、晶间腐蚀试验、盐雾试验、耐压试验、负压试验、抗拉拔试验、温度变化试验、压力冲击试验、水压振动试验、水压弯曲挠角试验、卫生检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提供经 CMA (或 CNAS)认证的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 针对上述要求,请问需提供的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是否有规格型号要求,检测报告时间是否有要求,请明确。 答:不锈钢管材、不锈钢管件的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规格型号应为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其中“不锈钢高脚管卡(含膨胀螺栓M8)、不锈钢矮脚卡、不锈钢U型卡含M6螺母丝杆”不具备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的,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时间为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标书代写 问题11: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3.3.7、供货的管材管件必须经各自对应的固溶处理后再进行酸洗钝化处理,酸洗钝化须提供投标生产厂家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根据环保部门要求,酸洗钝化处****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酸洗专项批复、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请问除了排污许可****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酸洗专项批复、验收意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投标生产厂家针对酸洗钝化的排污许可证。 问题12: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管材必须经过光亮固溶处理(980℃~1050℃)+ 酸洗钝化,内壁粗糙度Ra≤0.5μm。投标人需提供自有酸洗钝化设备采购合同、发票,近一年内投标人酸洗钝化剂采购合同、发票(开具时间须在项目招标挂网前)且不少于2批次。”酸洗钝化是标准且完整的槽浸工艺,仅简单的提供酸洗钝化设备采购合同、发票无法体现管材管件连续、规范酸洗钝化的质量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管材必须经过光亮固溶处理(980℃~1050℃)+ 酸洗钝化,内壁粗糙度Ra≤0.5μm”是指“投标人须提供管材光亮固溶处理和酸洗钝化的工艺流程,内壁粗糙度须达到Ra≤0.5μm的证明材料”。 问题13: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3.4.3 铅、镉、铬、镍析出量达标,提供近 2年有效检测报告。”针对上述要求,请问需提供哪方面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时间是否有要求,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卫生部门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时间为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标书代写 问题14:招标文件第111页中,要求应在“技术文件”页签中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生成相关评审模块的目录,并在评审模块目录中导入相关文件。标书制作软件中,只有一项技术文件封面页可以导出,没有设置分项的评审模块,无法按照单个模块进行逐项上传。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把技术文件中要求的内容,也就是招标文件第110页目录中要求的内容,和技术文件封面文件放在一起上传吗 答:可以。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未下载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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