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市交易中心)南京市江心洲污水厂收集管网排查修复工程—污水主通道修复改造工程(一期)过江隧道检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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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中心) ****水厂收集管网排查修复工程—污水主通道修复改造工程(一期)过江隧道检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信息发布时间:2026-05-21 15:00】

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水厂收集管网排查修复工程—污水主通道修复改造工程(一期)过江隧道检测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的资质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资质必须符合下列①②③④⑤⑥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③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

④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资质;

⑤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核定项目须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桥梁及地下工程检测);

⑥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须包括: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9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市**区中央路256号
地址:
**市**区磨盘街53号
联系人: 朱逸凡
联系人:
刘佳
电话: 025****7501
电话:
025****7515
****管理部门及电话:****水务局, 025-****7897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1
2026-05-21
信息变更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市交易中心)南京市江心洲污水厂收集管网排查修复工程—污水主通道修复改造工程(一期)过江隧道检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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