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片区效果监测与自评价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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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片区效果监测与自评价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片区效果监测与自评价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片区效果监测与自评价服务

合同金额(元):****6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项目总体目标及监测评价方式。原合同要求按**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点推进片区建设,年度新增至少1个达标片区,并选取一个以上片区作为预期达标片区开展建设效果监测及自评价以支撑考核;其中监测方式为在监测点位安装设备开展持续监测或采用人工采样监测,评价方式为基于获取的资料、监测数据按《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现变更为按市、区最新要求充分利用智慧海绵平台数据**及评估功能,优化监测与评估技术路线,明确2026年度累计达标面积占比不低于72%、2027年底不低于80%,并对已认定达标片区开展基于智慧平台的成效评估、指标核算及建设项目跟踪;监测方式变更为优先利用智慧海绵平台在线监测数据,辅以必要的现场人工抽样监测或设备校核;评价方式变更为基于智慧海绵平台自动采集数据、历史监测资料及必要的现场校核数据,按《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及智慧海绵平台评估规范要求进行平台化分析评价与人工复核。
2.合同期限与终止条件。原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6年5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现变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自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且**区累计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比不低于80%时止。
3.项目绩效评估标准。原合同要求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市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和**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要求。现变更为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市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并明确到2027年底**区累计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比不低于80%,其中2026年度累计达标面积占比不低于72%。
3.乙方权利义务。原合同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时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现变更为乙方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若市水务局通报**区至2027年底累计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比低于80%,乙方须立即补充开展相关片区达标创建工作,确保该占比超过80%。
变更金额:不涉及。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对监测数据获取方式、2026年及2027年**区累计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比等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明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自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且**区累计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比不低于80%时止。由于服务内容进行了调整,需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相关内容。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1
合同公告
南山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片区效果监测与自评价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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