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YXHT-****-A-2026-1
二、合同名称: **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片区效果监测与自评价服务2026-2027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片区效果监测与自评价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南头街道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
联系方式:159****5047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路3号建艺大厦10楼
联系方式:188****47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片区效果监测与自评价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开展**区海绵城市达标片区效果监测与已评价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0
合同金额: 206.0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1年,履约地点:**市**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21
九、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总体目标及监测评价方式。原合同要求按**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点推进片区建设,年度新增至少1个达标片区,并选取一个以上片区作为预期达标片区开展建设效果监测及自评价以支撑考核;其中监测方式为在监测点位安装设备开展持续监测或采用人工采样监测,评价方式为基于获取的资料、监测数据按《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现变更为按市、区最新要求充分利用智慧海绵平台数据**及评估功能,优化监测与评估技术路线,明确2026年度累计达标面积占比不低于72%、2027年底不低于80%,并对已认定达标片区开展基于智慧平台的成效评估、指标核算及建设项目跟踪;监测方式变更为优先利用智慧海绵平台在线监测数据,辅以必要的现场人工抽样监测或设备校核;评价方式变更为基于智慧海绵平台自动采集数据、历史监测资料及必要的现场校核数据,按《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及智慧海绵平台评估规范要求进行平台化分析评价与人工复核。 2.合同期限与终止条件。原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6年5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现变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自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且**区累计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比不低于80%时止。 3.项目绩效评估标准。原合同要求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市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和**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要求。现变更为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市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并明确到2027年底**区累计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比不低于80%,其中2026年度累计达标面积占比不低于72%。 3.乙方权利义务。原合同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时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现变更为乙方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若市水务局通报**区至2027年底累计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比低于80%,乙方须立即补充开展相关片区达标创建工作,确保该占比超过80%。 变更金额:不涉及。
附件: